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155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5-155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的《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彩章、侯富强、顾俊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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