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447 证券简称:华通通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公司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
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可以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四)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