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447 证券简称:华通通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
制度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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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所称交易涉及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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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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