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447 证券简称:华通通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可参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确定。
第六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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