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447 证券简称:华通通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
4、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业
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可能导
致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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