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447 证券简称:华通通信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承诺及履行承诺等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在公司申请股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均构成本制度中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
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于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23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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