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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6

关于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两高事项。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主营塑料改性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造业。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关于生产经营。(1)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2)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
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3)公司是否存在(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4)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环保事项。(1)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2)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4)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
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关于节能要求。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系统全面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安全生产。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报备及验收而被应急管理局处罚的情况。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说明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补充说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是否需要并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3)补充说明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及其有效性。(4)补充说明公司安全生产费计提、使用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计提的充分性、使用范围的合法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存在非货币出资情形。请公司说明:(1)非货币出资的形成背景及其真实性、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所有权转移及其在公司的使用情况、非货币出资程序及比例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瑕疵;相关债权出资是否实质为股权代持;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资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存续,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挂牌条件。(2)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在申报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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