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有关规定,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树”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对金昌树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昌树本次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金昌树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金昌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金昌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不存在负责本次推荐的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金昌树权益、在金昌树任职等情况;

因此,国融证券与金昌树之间不存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山东金昌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并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昌邑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6595231333N”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国融证券成立了推荐金昌树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 2023
年 9 月起进驻公司,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涵盖的期间为自 2021 年 1 月
起至《山东金昌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对外投资、财务与会计、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业务与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山东金昌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2 年 11 月 24 日,项目组在国融证券投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了金昌
树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质控审核部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内容进行了审查。

2022 年 11 月 29 日,经立项委员会审议,同意金昌树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小组完成对金昌树项目的尽职调查,编制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工作底
稿等资料后,项目小组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审核部提
出审核申请, 质控审核部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小
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中报材料,经审核后认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项目小组向内核委员会提交金昌树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办公室,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办公室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并履行规定程序后,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通过投行内核系统进行问核,项目组在系
统中回复后,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会议开始后,
参会委员听取质控报告关注事项汇报、项目组对重点问核问题的说明汇报,7 名参会委员进行了审议,提出内核意见,项目组对内核委员会的内核意见进行落实和回复并提交投行内核系统,内核委员投票前进行确认。参会委员履行程序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同意票达到参会投票人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是项目通过内核,同意上报。

四、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