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448 证券简称:金昌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及公司等 (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1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
向公 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
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
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13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
露 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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