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448 证券简称:金昌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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