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48 证券简称:金昌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山东金昌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含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平台;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十八)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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