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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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二)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三)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四)制定拟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薪酬与考核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五)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六)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七)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供各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财务结果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绩效考核兑现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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