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4. 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5. 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6.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公告;(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闻讯以及全国股转公系统监管问
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董事会,并立即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第四章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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