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权的交易事项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董事会予以审议。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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