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权比例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的子公司,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具体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或股份的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或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或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从而加强公司对经营组织、资源利用、资产处理、投资等事项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公司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章程,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及管理。公司委派及推荐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和委派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九条 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并经培训后方可派往子公司。
第十条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的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切实维护子公司的经营利益;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或股东会等),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的股东会或作为董事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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