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单;
(五)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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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提名工作,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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