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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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以下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工具;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七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分红型保险、期货、期权、外汇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以下事项的投资,应该由董事会的决定: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未达到本条第(二)项第 1 款所述必须经由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标准的,董事会可在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就其权限以内的公司投资及其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以下事项的投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股东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
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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