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49 证券简称:艺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主要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委员会委员均不得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检查公司财务;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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