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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5:41:30 股吧网页版
紫光国芯: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451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以及《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七)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九)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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