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51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作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七)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九)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召开的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员为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主席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室、分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员主持召开的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等的会议。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员为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负责该项议题涉及业务的牵头部室负责,必要时办公室协助。如果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由有关部室按统一规格起草,办公室或指定的部门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视议题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方案;
(三)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五)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六)听取有关部室、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汇报,研究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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