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关于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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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6
关于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6XAAA1B0038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芯”)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紫光国芯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紫光国芯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XAAA1B0038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紫光国芯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一)重分类调整报表项目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之前在研发费用列报的部分支出调整至管理费用、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列报。
(二)调整部分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按照净额法列报。
(三)调整跨期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
(四)调整跨期事项影响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五)调整股份支付相关的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报表项目。
(六)根据前述调整,更正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科目。
(七)根据前述调整,更正调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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