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451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的董事长范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高管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经理江喜平先生、副经理俞冰先生、左丰国先生、王成伟先生、王嵩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晓冬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定程序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能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平衡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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