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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5:54:49 股吧网页版
紫光国芯: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451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中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3、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企业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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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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