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452 证券简称:华尔科技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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