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452 证券简称:华尔科技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细则,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六)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七)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八)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九)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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