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452 证券简称:华尔科技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华尔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尔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标准及内部流程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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