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关于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展辰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招商证券为展辰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次辅导期间,新增辅导小组成员张培镇、康浩川,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变更为张燚、汤玮、李静、孙远航、徐小波、林达群、张庆洋、张培镇、康浩川,由张燚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用了实地考察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电话沟通、现场会议、现场答疑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及上市辅导,积极协助其规范内部治理。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规范运作的过程中及时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其分析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及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完成了全国股转公司对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审核。
2、协助辅导对象梳理创新性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从核心原材料技术、产品创新、绿色发展、先进制造、市场发展等方向梳理了公司创新性与先进性。
3、跟踪 2024 年年度业绩情况并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
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通过电话交流、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持续督促公司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内控进行持续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律师、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有效地配合了招商证券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优化的事项。
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完善:辅导小组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持续改进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的完善: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拟挂牌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持续学习全国股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作为拟上市公司,公司需要持续加强对其他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和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公司已经建立起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内控制度与信息化建设的结合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招商证券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决定新增辅导人员张培镇、康浩川,与其余辅导人员张燚、汤玮、李静、孙远航、徐小波、林达群、张庆洋共同继续开展对珠海展
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辅导工作,继续由张燚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梳理公司的各项问题并讨论解决方案,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协助辅导对象按照股票发行上市的要求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核、指导。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八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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