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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7:14:20 股吧网页版
展辰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453 证券简称:展辰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可以就下述内容与投资者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公司网站;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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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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