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期)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展辰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招商证券为展辰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张燚、汤玮、李静、孙远航、徐小波、林达群、张庆洋、张培镇、康浩川九人组成,由张燚任组长。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用了实地考察并收集整理
相关资料、电话沟通、现场会议、现场答疑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及上市辅导,积极协助其规范内部治理。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规范运作的过程中及时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其分析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协助辅导对象履行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及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履行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2、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委备案程序、环评程序等。
3、进行辅导培训及答疑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多次辅导授课,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北交所上市规则及审核要点、公司治理规范等,加深了其对北交所上市流程、上市要求及北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4、现场核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在项目现场对 2025 年 1-6 月期
间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业务与技术等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具体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往来函证、银行函证
的发出与催收;公司客户、供应商、终端客户补充实地走访;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流水核查;公司主要会计科目的细节测试核查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律师、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有效地配合了招商证券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优化的事项。
辅导小组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持续改进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的完善
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拟挂牌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持续学习全国股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作为拟上市公司,公司需要持续加强对其他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和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起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辅导
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内控制度与信息化建设的结合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招商证券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决定继续由辅导人员张燚、汤玮、李静、孙远航、徐小波、林达群、张庆洋、张培镇、康浩川共同开展对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辅导工作,继续由张燚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梳理公司的各项问题并讨论解决方案,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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