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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59:01 股吧网页版
展辰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453 证券简称:展辰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下列情形的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公司选举 2 名以上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四)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且证券交易所无异议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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