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9:22:21 股吧网页版
展辰新材: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453 证券简称:展辰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促进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未考虑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4. 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 发行价格:公司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询价结果、公

公告编号:2025-068

司成长性等因素协商确定;

6.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7.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用于年产 6 万吨高性能工业涂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性资金等用途;

8.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 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
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11. 其他事项说明:(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2)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发行上市方案尚需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注册后才能实施。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的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

公告编号:2025-068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