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453 证券简称:展辰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于近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正,涉及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所确定的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均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
该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为保障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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