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祝永进、刘志梅、黄晓波、刘冬梅四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28970W。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Supore Instrument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00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8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相关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视觉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58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38万股,公司
未发行除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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