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综合考虑 2024 年整体经营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作出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5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是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人员具体在单位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管理难度、业绩以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5
经审阅《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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