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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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5XAAA3B0105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羊农科公司)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石羊农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石羊农科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度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石羊农科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石羊农科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XAAA3B0105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简称“本集团”或“集团”,不含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陕西石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7828937C,法定代表人:乔冰涛;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陈庄镇工业园区。
公司由魏存成、吴东凤、段志强、常青山、朱安曲和屈立群六位自然人股东于2011年7月1日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成立,其中自然人魏存成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0%;吴东凤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段志强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常青山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朱安曲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屈立群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审验,并于2011年5月18日出具“国浩陕验字[2011]第012号”验资报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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