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石羊农科: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总监、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财务资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
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允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
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确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