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公司
章程》已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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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 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 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召开
股东会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说明本次
股东会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 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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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十条 如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公司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 任免董事;
(二)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
(三)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 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五) 公开发行股票;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审议本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及时作出决议,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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