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任职资格、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中国证监
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及《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职责、职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赋予公司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外,还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行使特别 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
(一)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应当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 项调查:
(一) 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 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和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 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 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离职的;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二名以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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