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均为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
相应的工作细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当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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