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
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部进行项目可
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
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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