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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9:49:46 股吧网页版
永励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7、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现任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如实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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