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对其开展了辅导工作。现将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门会议、座谈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讲述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审核重点关注问题、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等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北交所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
发展情况,通过函证、流水核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结合北交所审核中的关注点,全面收集辅导对象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资料、财务信息、内控规范、银行流水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开展财务核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陆续执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等的走访
及函证程序,对辅导对象经审计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充分审查,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核查辅导对象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4、分析募投项目情况。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辅导对象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5、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改善规范运作。
(二)平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情况
平安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小组,辅导小组成员由张家文、陆文昶、张鑫、陈琛、韩长林、吕桐、范文卿、刘依瑶 8 人组成,其中张家文为辅导小组组长。辅导期内,赵堃、陶文伟、杨光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辅导人员,增补辅导人员陆文昶、张鑫、陈琛、吕桐、范文卿和刘依瑶,其余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不存在同期辅导对象超过 4 家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均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配合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辅导期间,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相比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内控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小组通过调查、授课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了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执行工作,根据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内控重点工作事项等,建立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有效整改;同时,通过案例学习、线下交流等方式加强规范化运作的宣贯,在辅导对象内部各层级树立规范经营的意识。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访谈与调查等多种方式,结合辅导对象的自身优势、行业定位与发展前景,协助辅导对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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