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上梅一路 2 号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励精密”、“公司”、“本公司”),会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并出具本问询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保持一致。
本问询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不同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1
问题 1.股权集中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影响...... 1
二、业务与技术 ...... 25
问题 2.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创新特征 ...... 2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82
问题 3.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82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9
问题 4.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 129
问题 5.毛利率下滑风险 ...... 209
问题 6.收入确认准确性 ...... 242
问题 7.存货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 265
问题 8.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 ...... 305
问题 9.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349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 373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10
问题 11.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 410
问题 12.其他问题 ...... 438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股权集中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1)王兴海家族直接持有公司 90%的股份;王晓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嘉兴土拔、嘉兴永思合计持有公司 5%的股份。因此,王兴海家族累计控制公司 95%的股份。(2)王兴海及其女儿王晓园、王媛媛、王芳芳,女婿孙时骏(王媛媛配偶)和施戈(王晓园配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应当事先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王晓园的意见为准。(3)王晓园任董事长、王兴海任董事、孙时骏任职董事兼总经理、施戈任董事兼副总经理。(4)除前述主体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中还有王爱国、李玲素两名外部投资人。
(1)主要股东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设置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背景、合理性、合规性,并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列表说明合伙人范围、选定依据、是否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出资是否为自有资金出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限售要求。②结合报告期内合伙人结构变动情况(如有)、持股变动情况(如有),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③说明王爱国、李玲素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合规性、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④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信息。
(2)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请发行人:①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相互关系,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效期限、相关主体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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