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177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作为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励精密”、“公司”、“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本次《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并出具本问询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保持一致。
本问询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不同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 3.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申请文件: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王兴海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王兴海配偶陆宝芬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控制多家关联企业,部分关联企业(如宁波永信钢管有限公司、宁波永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等)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相关或相似,部分关联企业(如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享有利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或亲属持股、任职的企业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或在发行人享有利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客户、供应商等存在资金业务往来。(3)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的商标、专利、技术、工艺、产品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主要产品功能异同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可以相互替代。(4)发行人与关联企业在资产、人员、办公场地、办公系统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共用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共同采购原材料、办公用品或团建服务等情形。(5)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的业务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单方或相互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是否存在单方或相互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未来发展规划是否存在交集,是否构成同业竞争。(6)与发行人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的关联企业具体情况,发行人与该关联企业向共同客户销售或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问题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重新作答如下(本题回复中楷体加粗部分为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后更新部分):
一、发行人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享有
利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享有利益,
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的关联企业包括三类: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②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6 人间亦存在以上关系,本题回复中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含公司实
际控制人 6 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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