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7 15:37:03 股吧网页版
舟海智能: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36/43层

36/43 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 1 Fortune Avenue

Liangjiang New Area, Chongq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3-67887666
www.tahota.com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5
正 文 ......7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7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8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 公司的设立......13

五、 公司的独立性......17

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9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3

八、 公司的业务......31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4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48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8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3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64

十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5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6

十六、 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68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71

十八、 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75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6

二十、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76

二十一、 结论意见......83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舟海智能”)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的签字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或截至报告期末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