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关于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及时组织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反馈意见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1.关于关联方深圳舟海。...... 3
2.关于客户 Noise 品牌。......11
1.关于关联方深圳舟海。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深圳舟海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2022 年、2023 年,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采购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何明承诺于 24 个月内完成深圳舟海的注销清算工作或全部转出其持有的深圳舟海股权。
请公司补充说明:(1)2022 年、2023 年,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终端客户情况,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叠,是否存在最终销往公司的情形;(2)深圳舟海是否存在通过向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以规避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形;(3)公司是否制定明确、可执行的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是否存在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说明:
(一)2022 年、2023 年,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终端客户情况,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叠,是否存在最终销往公司的情形。
1、2022 年、2023 年,深圳舟海向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
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深圳舟海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存在往来,具体情况为深圳舟海向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利康”)、河源三美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三美田”)、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集成电路、屏幕等原材料,以及向河源三美田、深圳市三美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美田”)等公司销售集成电路、屏幕等电子器件,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类别 企业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公司主要 信利康 集成电路 456.07 47.35%
供应商
公司主要 河源三美田 电子元器件 17.70 1.84%
2023 年 供应商
度 公司主要 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 集成电路 18.56 1.93%
供应商 公司
公司主要 深圳市盛隆维科技有限 集成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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