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新材”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份的情况;兴福新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与兴福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兴福新材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兴福新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
核委员及其配偶与兴福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兴福新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兴福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兴福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对本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024 年 4 月 22 日本
项目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4 年 4 月 24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
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核查,同意将兴福新材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出本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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