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459 证券简称:兴福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
公告编号:2025-023
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当前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针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要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成吉、隋欣、伊鹏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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