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459 证券简称:兴福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直接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
公告编号:2025-022
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成吉、隋欣、伊鹏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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