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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关于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设立至 2017年 12 月期间,公司股权长期由实际股东的亲属代持;(2)2017 年 12 月,公司实际股东通过将股权转让至上海京豫、上海乾岱的方式解除代持,转让前后实际股东的出资比例存在调整;(3)2019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曹伏雷、付勇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将持有的上海京豫 2.25%出资份额转让至滕铁军、白国选、段朝义、程刚运、路利光、张伟等主体;(4)河南高创、申万创新投系国有股东,其分别于 2020 年5 月、2022 年 4 月入股公司。

请公司补充说明:(1)曹伏雷、付勇、崔磊、侯家林、冯梅荣、张峥等主体的职业经历、出资资金来源情况,相关主体共同投资公司的背景,其股权由亲属代持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系为规避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要求或其他持股限制性规定;公司与相关人员原单位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潜在争议;(2)2017 年 12 月解除代持时实际股东出资比例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调整实质是否系将出资份额无偿转让至曹伏雷、付勇,调整方案是否经全体股东同意、是否存在纠纷争议;(3)2019 年 12 月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的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开转让说明书关于“核心员工”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4)河南高创、申万创新投入股公司履行的国资管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倪政委作为河南高创副总经理投资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公司目前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东人数穿透后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
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就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合法规范经营。申请文件显示:(1)公司业务包括能源数字化业务、企业数字化业务;公司已开发采集运维闭环管理系统、线损精益化管理系统、反窃电监控系统、共享用电管理系统、NQI 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多项系统平台;(2)公司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等资质证书;(3)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方式承接业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能源数字化业务、企业数字化业务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开发各项系统平台的应用场景、主要功能、客户群体、运营主体情况,反窃电监控系统、共享用电管理系统等是否涉及交易撮合、资金结算等平台功能;(2)公司是否具备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公司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背景及使用情况;(3)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招投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业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4)公司及其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客户数据或个人信息的情形,如是,相关信息或数据的获取范围、内容、利用方式、用途及其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存在因泄露或使用前述信息或数据产生的投诉纠纷或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建立健全的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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